2012年6月,河北侯落鴨村村民鄭潮軍因用鐵鎬打死村主任侯志強被判刑8年。96名村民聯名上書河北省高院,要求釋放鄭潮軍。村民稱,侯志強是個惡人,除了毆打敲詐村民,還用暴力威懾村長選舉。今年6月,河北高院駁回了“鄭潮軍實屬正當防衛”的申訴。(《新京報》7月13日)
  從新聞報道來看,侯志強就像“南霸天”。他“毆打、敲詐村民”,幾乎是在監獄、出獄、犯罪再進監獄中度過;但就是這樣一個人,居然當上了村主任,過程是“暴力威懾村民選舉,並自填選票,最終以接近全票獲選”。而在某種程度上,正是當地政府的姑息,才成就了侯志強,比如“他打人似乎永遠得不到應有的懲罰”,村民只得猜測他與警方有著特殊的關係;對違法當選,地方鎮政府的回應則是“這說明得人心”。
  儘管96名村民聯名求情,稱其是“為民除害”,但鄭潮軍打死侯志強一案必須依法處理。然而,事件發生偶然性背後的必然性因素,不能不讓我們反思:一種秩序的失效,必然會有一種新的秩序來取代。惹不起,“最好的辦法就是躲著他走”。侯志強之所以被打死,是在“他第十次敲詐”後,村民鄭潮軍“忍無可忍”。多行不義必自斃,如果法治沒有將其繩之以法,“南霸天”就只是一個被誰打、什麼時候被打的問題了。
  其實,事件來龍去脈的邏輯已基本清楚。基層法治疲軟,給了侯志強“南霸天”式政治的機會,地方政府的“姑息養姦”失去了村民的信任,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就不得不靠暴力解決問題。至於侯志強與當地警方、政府是否有著“特殊的關係”,雖然需要經過詳細調查才能下結論,但須有“寧可信其有、不可信其無”的基本假設。當然,當地警方的不作為、當地政府“這說明得人心”的背書,毫無疑問是需要為此承擔責任的。
  村民打死惡霸村官,類似事件很少見,但黑惡勢力滲透農村基層、憑藉村幹部身份謀利的現象,卻不少見。2010年,全國打黑辦就曾把突出打擊、操縱農村選舉,把持基層政權、欺壓百姓的黑惡勢力列為重點之一。中國農村從宗族家族治理向村民自治轉型,中間沒有經過“訓政”的階段,沒有法治精神的洗禮,就更為“南霸天”式政治提供了空間。
  當下,農村治理的兩個突出特征,一是基於民主基礎上的村民自治,二是民主選舉天然會傾向“能人”政治。由於法治習慣的缺位,黑惡勢力很容易就會披上“能人”的外衣,然後通過威脅、恐嚇、監視、賄選等手段上位。這中間伴隨的,則是鄉鎮政府的簡單化管理,甚至是結成腐敗聯盟,“只要你給我管得住,掙得著錢”,一些鎮政府官員的屁股很多時候也就坐在了村霸一方。所以,哪個基層是“南霸天”式政治,它的上一級政府可能也就好不到哪裡去。
  農村的穩定和治安關係到整個社會的和諧,如何避免出現侯志強似的村霸,毫無疑問該採取綜合治理的方式,其中最重要的,就是法治必須雄起,因為法治不力的自治容易走向“瞎胡鬧”。上梁不正下梁歪,必須真正將上一級政府關進法治的鐵籠,這樣才能形成自上而下的糾正、自下而上的效仿,從而在法治的軌道上實現真正的良性自治。  (原標題:法治為自治撐腰 村霸才無力足之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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